衡阳市政府牵头举行电动车专项整治座谈会
近年来,电动车因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各类电动车逾20万辆,且均未办理任何登记,加之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电动车管理乱象频生,几乎已成为城市交通的“公害”。
如何解决“电动车”管理难题?7月12日下午,市政府牵头举行“电动车专项整治座谈会”。会上,市城市管理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出租车行业、市公交行业、市电动车协会以及网民代表踊跃建言献策,对电动车该不该上牌、如何处理“超标电动车”、电动车停放何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焦点一:电动车上牌还是不上牌?
支持者认为,目前,造成电动车乱象的关键是——缺乏管理。而最好的管理办法是,将超标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辆”发放牌照。电动车驾驶员也要配备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购买车辆保险,这也能便于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这一种观点得到多方支持,支持者认为,“电动车上牌,势在必行!”
反对者认为,长沙等许多城市曾推行过“电动车上牌”,但都因各种原因,无疾而终。目前,城区约有20万台电动车,数量巨大,“电动车上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切实际。况且,衡阳“限摩”、停止发放摩托车牌照已久,如果推行“电动车上牌”,无异于倒行逆施。不赞成者认为,“电动车上牌,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焦点二:电动车的“身份”如何定论,究竟是机动车辆还是非机动车辆?
电动车如何划分,直接关系着政府的政策走向。这涉及到第一问题,机动车辆要上牌,非机动车不上牌。但更深层次的是,直接关系着政府对“超标电动车”的态度:划为机动车辆,无所谓“超标”;划为非机动车,等于宣布“超标电动车”死刑。
这个基本问题争论不休的症结是,没有一个统一认同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是否“超标”。如果按照1999年国家标准,路面上99%电动车都属“超标电动车”,但由于年代久远,这个标准被大多人视为“落后”;而2009年全国出台了电动车“新国标”,由于社会反响剧烈,也没得到具体推行。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电动车处于一种“模糊”概念。但坊间传闻,电动车最新国家标准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届时,争论将尘埃落定。
焦点三:如果判了“超标电动车”死刑,该如何执行?
这是坚持淘汰“超标电动车”一方伤脑筋的问题。如果不冷静,处理不当,极易起社会强烈反响。
与会多数人认为,电动车问题的解决不应急于求成,不能“一刀切”、“一棒子打死”,应该有一个缓冲期。比如采取逐步淘汰,设3年缓冲期,3年内,重点抓好“源头”,商家不准再销售超标电动车,3年后,全部淘汰“超标电动车”。
焦点四:电动车路在何方、停在何处?
“机非分离”,即电动车只允许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是我市当前针对电动车管理最重要的措施。城区正在加紧对非机动车道的改造和建设。今后,非机动车道将覆盖城区绝大多数路段。
我市正在着手电动车停车位建设。相关人士透露,电动车停车位施划在人行道上,大多数免费,有些可能要收取一定费用。一旦新的电动车管理措施实施,相关部门将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严惩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焦点五:电动车能不能营运出租?
反对方认为,电动车没有任何手续参与营运,扰乱了营运秩序,给正规营运车辆带来很大压力。还有一点,“电摩”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愿遵守交通秩序,带来很大安全隐患。
支持方认为,目前,我市拥有庞大的“电摩”从业人员,他们大多年纪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如果不准电动车营运,他们将没有生活来源,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允许一部分人从事电动车出租行业。
座谈会最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电动车”问题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难事,问题很急迫,却千万急不得。近期,市政府将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打出“组合拳”,尽最大力度与智慧整治这一难题,还市民一个通畅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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