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
8月6日,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学军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市区监察局(优化办)、财政局负责人,各县市区物价局局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以及纳入重点检查的市直有关单位分管局领导、财务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衡阳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优化办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衡阳市关于开展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此次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检查时间从8月上旬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及完善政策三个阶段。在重点检查阶段,市物价局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市财政局派员全程参加组成8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被列入重点检查的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并配合省检查组对市直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会议明确了各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市物价局负责检查的组织、协调、综合、联络等具体事宜;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负责监督落实,监督和支持物价、财政部门依法履职到位,督促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执行到位、配合到位。
会议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据法定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理。全市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组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过细钻研,准确把握政策;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被检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主动提供检查组所需要的资料,做到内容详细,数据准确。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学军传达了全省“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指出要通过此次收费专项检查,力求清理、调整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查处一批违法乱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