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王雄飞主持
8月28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雄飞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依法处理的观念不牢固,机制不完善,医疗机构对纠纷防范和应对水平有待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也有待提升。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坚持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置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防范和应对纠纷机制;要求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办案,进一步提高裁判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二五”规划前两年执行情况及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2013年上半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7项主要指标中有24项按进度或者超进度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同时,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科学研判形势,坚定发展信心,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综合改革步伐,推进社会建设,千方百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上述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大政策扶持,整合部门资源,切实加强监管,抓好污染无害化处理,实现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加强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农村面貌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整合,规范开采秩序,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通过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修改了《人事任免办法》和《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废止了《关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监督办法(试行)》及《审查监督财政预决算暂行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辉、刘运定主持会议相关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慧玲、张玉林、周千山、杨汉成、肖顺生,秘书长任亚波出席。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刘琦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段志刚、胡水龙、唐文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开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平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5名市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