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会召开
1月20日,衡阳市城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会在市军供站召开。
市民政局分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副局长、市民政局安置办全体人员、各城区民政局分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副局长及安置主任、开发区民政办主任、市军供站有关人员、市商业技校和衡阳电大等承训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凌樱主持。会上,市军供站站长谢才生布置2014年城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解读了《衡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暂行方案》、《致退役士兵的一封信》;各承训学校介绍了专业设置、培训方式及推荐就业等情况;各城区民政局领导都积极发言,并现场讨论,交流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凌主任要求各城区民政局、市军供站及各承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工作,达到上级规定的知晓率、培训率、合格率和就业率;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建平做重要讲话。
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关心广大退伍军人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问题,下发了国发(2010)4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每人享受一次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两年内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合格后,由承训机构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我市对退役士兵培训坚持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职业技能和职业教育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重点培养就业市场急需或紧缺的技能人才,鼓励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能力。退役士兵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可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填写教育培训报名表,根据统一安排,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该项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市军供站协助安置办承办具体培训相关事宜;各培训学校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和专业授课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各区民政局负责动员确认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