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第一个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衡阳市多部门在莲湖广场举行首个“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首个宪法日来临之际,衡阳市紧紧围绕“坚持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这一主题,通过多种举措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活动现场,市民被丰富的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吸引而来,大家争相领取宪法宣传资料,咨询自己关注的法律知识。黄爷爷告诉记者,通过了解和咨询这些法律知识,自己感到受益匪浅,以后知道自己怎样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据悉,为弘扬宪法精神,衡阳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联合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等部门重点围绕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板报、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对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为广大社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并邀请南华大学部分普法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向广大社区居民发放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手册。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展出法律法规板报5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散发宪法和法律知识宣传手册5000余份,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活动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收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