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421.16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65.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2%和20.21%,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旅游经济总量稳居全省第一方阵。这些成绩的取得,去年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旅游法执法检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筑好旅游“堡垒”
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综合产业,需要综合协调机制进行保障和推动。
为确保《旅游法》、《湖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到位,衡阳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旅游、发改、公安、财政、国土、工商、交通、物价、商务、规划、文化、林业、住建、安监、质监、卫生、宗教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机制和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和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活动。按照要求,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
2014年8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市人大财经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及石鼓区、雁峰区、蒸湘区三个城区,对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情况等进行了实地检查。
围绕游客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市旅游局先后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2次,联合执法3次,随机检查23次,组织暗访活动18次。其中,集中整治了户外QQ群涉旅违规违法问题。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促动下,全市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旅游业“综合产业综合抓”的良好发展氛围。
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服务于民
2014年国庆期间,南岳衡山景区各主要景点、交通场站和游客服务中心等重要的游客集聚区域实现无线wifi覆盖,并向游客免费开放。在旅游公共服务上,为游客带来了“信息无障碍、沟通零距离”的全新体验。这标志着衡阳“智慧旅游”取得重大突破。
监督好执法工作,目的是服务好百姓,让法服务于民。2014年,衡阳还全面完成了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情况摸底,形成了完整的资源数据库,包括交通设施、接待设施、娱乐设施、市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基本资料。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检查情况以及后续监督情况来看,衡阳旅游部门积极配合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设施建设,通过不懈努力,将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便民。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创新方式抓宣传”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编制了《衡阳旅游》、《衡阳市应急手册》等宣传资料,重点对旅游安全进行图文并茂的宣传,免费发放给市民和游客。并组织举办了多次旅游安全生产培训班,年培训旅游从业人员3万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安全意识。在各相关部门的合力执法下,2014年以来,衡阳旅游安全形势稳定,未发生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
2014年8月,衡阳4名游客通过南岳名山旅行社报名前往西藏旅游。到西藏后,因洪水将林芝附近一条主干道的桥冲垮,按照西藏相关方面要求,旅游团不得不终止行程,从拉萨返回衡阳。在与拉萨当地地接社和南岳名山旅行社协调未果后,游客向市旅游局进行了投诉。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迟迟未能达成一致。经市旅游局多次协调,最终南岳名山旅行社向4位游客各赔偿1500元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衡阳旅游执法中,又一为民服务实例。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推动下,2014年,市旅游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专门下发了《衡阳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先后5次联合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遏制了“零负团费”、低价操作、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团费价格得到了合理控制。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旅游法》实施后对保护旅游者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等权益有巨大作用。2014年,衡阳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14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统一进行印制、发放给全市旅行社,要求旅行社全部使用《旅游合同》,并且要求必须跟每一个团队、每一位散客都要签订《旅游合同》。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对旅行社、导游出现不按要求签订“一日游”合同、违规转拼团、加收费用、强迫购物、改变行程、增减景点、甩团弃团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 |